【108學年度長榮大學數位創作競賽】 參賽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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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榮大學學生數位創作競賽成績優良獎學金實施辦法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04.9.9 104學年度第 1學期第 1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07.8.2 107學年度第 1學期第 1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08.10.7 108學年度第 1學期第 2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 為鼓勵同學發揮設計創意及提昇資訊教育水準,特訂定 長榮大學學生數位創作競賽
成績優良獎學金實施辦法 (以下簡稱 本辦法 )。
第二條 參賽組別:
參賽作品依當學年之訂定主題進行創作 ,創作元素以包含長榮大學特色或課業學習為主軸之作品尤佳
一、數位影片組:影片作品須包含剪輯、字幕、音效…等技術應用。作品 建議 長度三十 秒 至 一 分鐘。
二、數位影像組:攝影設備不拘 (相機、手機…等皆可使用 ),攝影作品須包含文案設計及拍攝理念說明。作品可為單張或系列方式呈現。
三、數位動畫組:動畫作品須包含劇情設計、字幕、音效…等技術應用。作品建議長度 三十秒 至 一 分鐘。
四、數位圖像組:圖像作品須利用數位資訊設備及軟體技術應用進行創作設計。包含但不限於 Logo設計、公仔人物創作設計、意象圖形設計等 原創作品 。
第三條 參賽資格:
一、本校在 籍 學生皆可組隊報名 (可以跨系所 。
第四條 獎勵辦法
一、最佳藝術創作獎: 獎金新台幣 參萬 元整 ,一名 。 由數位影片、數位 影像 、數位動畫、數位圖像四組中擇優給獎, 得從缺 。
二、評審團獎: 獎金新台幣 壹 萬 陸仟 元整 ,一名 。 由數位影片、數位 影像 、數位動畫、數位圖像四組中擇優給獎, 得從缺 。
三、最佳影片獎: 獎金新台幣 伍仟 元整 ,一名 。 由數位影片組中擇優給獎。
四、最佳 影像 獎: 獎金新台幣 伍仟 元整 ,一名 。 由數位 影像 組中擇優給獎。
五、最佳動畫獎: 獎金新台幣 伍仟 元整 ,一名 。 由數位動畫組中擇優給獎。
六、最佳圖像獎: 獎金新台幣 伍仟 元整 ,一名 。 由數位圖像組中擇優給獎。
七、佳作: 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,共 七 名。由參賽作品中不分組別擇優給獎。
以上得獎各隊組員可獲獎狀乙紙。
第五條 本 競賽 詳細之競賽規則及 時程 公佈於本校首頁公佈欄。
第六條 參賽隊伍須同意無償提供本校以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參賽作品,包含作品印製、展
示、宣傳推廣之用。
第七條 所有參賽作品應符合下列規範,若經檢舉或告發而涉及侵權事件,經查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,若已得獎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。若涉及法律責任應
由參賽者自負。
一、參賽作品不得抄襲與仿冒。
二、參賽作品不得未經授權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、文章或作品。
三、參賽作品若為團體創作作品應取得所有創作者之授權方得參賽。參賽作品若為團體創作作品應取得所有創作者之授權方得參賽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本辦法經本校獎助學金暨工讀金審查委員會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 正時亦同。正時亦同。